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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补告字〔2024〕15号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质生产力产业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铅山县人民政府 | 2024-11-18
铅补告字〔2024〕15号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质生产力产业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本级土地收储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29号)、《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饶开管办字〔2023〕21号)等规定,铅山县人民政府拟订了新质生产力产业园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范围(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见附件1,按土地权属分:月塘村6组10.8824亩(旱地0.9948亩、坑塘水面2.2579亩、林地2.5812亩、水田5.0485亩、),月塘村14组16.9903亩(旱地4.5091亩、水田6.1237亩、林地6.3575亩),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本级土地收储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29号)、《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饶开管办字〔2023〕21号)等地方文件的标准执行,2.地上青苗、树木、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地上青苗、树木、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标准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本级土地收储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29号)、《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饶开管办字〔2023〕21号)有关规定执行,3.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本级土地收储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29号)、《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饶开管办字〔2023〕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二)支付对象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支付期限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九、异议反馈与处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联系单位:铅山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点:铅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统一征地办联系人员:王刚联系电话:13766489948铅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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