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按照《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发改能源〔2024〕120号)文件要求,美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下:申报企业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拟奖补资金(单位:万元)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公用直流充电枪42把,总功率2880kW46.67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第二批充电桩建设项目公用直流充电枪24把,总功率2040kW28.87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第三批)公用直流充电枪38把,总功率2280kW38.79本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美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信息化局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同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834-6931916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美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