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办发〔2023〕20号)及《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工信发〔2019〕109号)的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县区推荐,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开展了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经过局党组会审议,拟列入2024年度市工业节能资金项目计划9个,现将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12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方式进行质疑或投诉,质疑或投诉方法:须以书面形式,附联系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非法人则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联系电话:024—22899017附件:2024年度市工业节能资金项目计划附件:2024年度市工业节能资金项目计划.xls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