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要求,经我中心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审核统计,现对我市2024年第三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3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联系,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3、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核为准),联系方式: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0357-5622416附件:霍州市2024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第三批▪3户).xls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