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以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现予以公告,食品行业终身禁业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刑事判决书编号案由1杨霞642223******120066(2023)宁0402刑初54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