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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开平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公告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24-12-13
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二、核查标准申请补贴的车辆须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本市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初次注册地以外地区,对行驶里程有要求的车辆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2)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并在达到3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3)2018年2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并在达到2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4.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销售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至2021年12月31日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再给予地方补贴,5.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3.汽车生产厂商提供的车辆行驶里程文件(非个人购买者提供),6.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2.《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发改产业〔2019〕0882号)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2月13日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pdf附件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doc附件2江发改产业〔2019〕0882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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