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街):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3〕42号)、《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农〔2022〕17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同安区调剂资金用于2024年水稻种植保险、水稻种植补助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的批复》(厦农〔2024〕250号)等文件精神及年度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24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第三批)1580.83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资金为专项补助,其中市级资金948.501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专项“水稻种植补助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市级)”项目分配下达,区级资金632.334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年度区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水稻种植补助”项目分配下达,资金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纳入2024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库名称统一为“水稻种植补助”,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特此通知,(联系人:杨东铭联系电话:7022252)附件:1.同安区2024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明细表2.同安区2024年水稻种植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