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各街道农业服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在示范区促进稳定粮食生产和其他主导、特色产业的重要作用,建立示范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服务组织申报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模式、典型经验、主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5.服务组织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对服务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道)和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纳入名录库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五、本办法由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