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武长管规【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长江新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长基金办【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近期举行了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拟出资的基金设立方案进行了深入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基金名单予以正式公示(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务必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公示期限”)以书面形式(请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发展基金郑重承诺,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发展基金将不予受理,投诉处理部门: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诉联系邮箱:cjxqcyjj@163.com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6号楼(规划馆)邮编:430070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