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岚县农业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此通知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岚县农业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为调动我县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一、贴息对象及范围(一)贷款贴息对象:在本县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息,三、贴息申报、审定程序及要求按照“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审定”的流程做好贴息申报工作,(一)贴息对象向所在乡镇提供营业执照、贴息申报书、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征信证明、证明用于农业生产的2024年1月-2024年12月财务报表、出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内容,(二)乡镇对各主体上报的贴息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按照项目类型分别以正式文件出具初审报告(后附《岚县拟入库项目乡镇初审汇总表》《岚县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公示资料),以正式文件出具复审报告(后附《岚县拟入库项目主管单位汇总表》《岚县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经分管县级领导在《岚县拟入库项目主管单位汇总表》把关签字后,(四)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后,统一提交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加强贴息项目的审查、审核、复核和贴息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一经发现贴息对象取得的贴息贷款未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