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指导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专项资金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对储备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评审,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储备库建设的要求,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组织开展绩效监控,省发展改革委应按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