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发展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濮阳市社会发展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邮件信函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112号邮编:457000联系人:杨明明联系电话:0393-6666352邮箱:pykj6666352@163.com2024年4月2日濮阳市社会发展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社会发展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指导性项目)管理,第七条指导性项目申报基本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施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第四章结项验收第十五条指导性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项验收,即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申请结项验收材料,第十六条指导性项目承担单位须在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通过“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结项验收申请,各县(区)申请结项验收材料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申请结项验收材料由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第十七条申请结项验收材料包含以下五部分:1.《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报告》,其他时间原则上不组织集中结项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市科技局将整改意见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第二十二条对指导性项目在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无故不申请验收的,1.在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结项验收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