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社发〔2024〕14号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缴费基数上下限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3468元,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二、待遇计发基数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2023年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56元)核定,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