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瑞安市安阳大厦21楼2109室),并在信封上注明“《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反馈意见”,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12月18日附件:《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市民宿产业发展,奖补(扶持)事项奖补(扶持)对象奖补额度责任单位引导民宿品质化、特色化发展民宿被评定为浙江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国家甲级、乙级、丙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评定为“浙江省文化主题民宿”、“浙江省非遗主题民宿”、“浙韵千宿”等浙江省新推出的省级民宿品牌,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由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相应等级文件执行,民宿品牌创建同一品牌升级均实行差额奖励,针对浙韵千宿等浙江省新推出的省级民宿品牌如有等级划分的,以最高5万元的奖励金额进行分级定档,附则1.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执行,按《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瑞政发〔2020〕48号)、《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政策》(瑞政发〔2024〕17号)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