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6号蛟河市2024年第4批次用地,需征收蛟河市民主街金星村,河南街先锋村,拟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现对拟定的本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蛟河市2024年第4批次用地,二、被征地位置、地类、面积征地位置:地块1:蛟河市民主街金星村范围内,地块2:蛟河市河南街先锋村范围内,权属农用地建设用地耕地草地住宅用地旱地水浇地沼泽草地其他草地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合计民主街金星村0.13010.19650.3266河南街先锋村2.42222.4222三、被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补偿金额权属地类区域编号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面积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偿金额金星村旱地一70.00000.130114.000056.00009.1070水浇地0.196514.000056.000013.7550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青苗补偿费0金星村征地补偿总费用22.8620权属地类区域编号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面积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偿金额先锋村旱地一70.00002.422214.000056.0000169.5540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青苗补偿费0先锋村征地补偿总费用169.5540四、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安置途径本次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0人,五、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28条执行,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32条执行,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28条,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对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