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海南州人民政府设立海南州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海南州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组织协调海南州质量奖评审活动,决定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二)审定并公布海南州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员管理制度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海南州质量奖具体评审标准(细则),(三)受理海南州质量奖的申请和组织评审,(六)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海南州质量奖各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州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本届海南州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对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送专家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审专家组提交的材料评审得分情况将申报组织和个人由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提出推荐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送州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形成意见汇总连同推荐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综合评价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海南州质量奖称号及标识,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海南州质量奖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