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经审核,本次拟给予以下1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现予以公示,序号企业类型单位名称上年度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元)补贴比例补贴金额(元)1中小微企业江西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4208.5860%2525.15合计:2525.15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或来函方式向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电话:0796-58398780796-5701409万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