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贷款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对《当阳市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当科经发〔2023〕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通知如下:一、《当阳市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中的“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具体措施》(当办文〔2022〕5号)规定”修改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宜办法〔2021〕20号)”,二、《当阳市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第二条中的“由当阳市国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修订为:“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三、修订内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全文见附件),附件:当阳市科技创新贷款实施细则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