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将于近期组织发放文旅消费券,公告如下:一、消费券金额和种类在全市发放一定数额的文旅消费券,消费券主要为网络平台消费券,三、发放平台资质要求1.申报主体须合法开展业务两年以上,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有发放消费券经验,2.近三年参加政府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3.在消费券发放使用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6.能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参与本次活动商户核销使用消费券的相应准备,参与申报的网络平台,7.平台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成熟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佐证材料,4.发放消费券活动方案(以1000万元金额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5.承接政府消费券发放经验、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促消费活动情况等佐证材料,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综合考虑经验和服务等条件择优选择本次消费券发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