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专项资金项目从申报指南发布到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储备、资金拨付、资金退出的全周期管理,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第七条其他部门(个人)义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即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第九条专项资金的资助和奖励对象、具体条件、具体标准由本办法第八条所述各领域专项资金的操作规程、年度申报指南、依据项目计划签订的项目合同等文件另行规定,第十二条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在将专项资金预算随同其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前,第十八条申报单位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领域的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第二十七条市市场监管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第二十八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再评价工作,第二十九条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申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第三十一条市市场监管局和申报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国有权益和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加强管理,第三十三条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专业机构、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六条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管理、项目验收,本办法发布前专项资金管理执行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