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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九江市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工作的公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4-07
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87号)精神,决定开展九江市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一、申报对象凡在九江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可申报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二、申报条件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4.企业能够积极配合人社和税务部门开展社保、纳税等情况检查,前三年内无经法院、税务、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实的违反劳动、社会保险、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职工公开社保缴纳情况,1、“20年度__市、县(区)社会保险企业参保红榜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年度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4、提供依法选举产生工会组织的相关材料和工会场所、向职工公开社保缴纳的资料、组织工会活动照片资料,四、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核公示的红榜企业将享受以下政策支持:(一)同等条件下,在申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及工业园区、就业见习单位、青年创业风云人物等评选表彰认定方面予以倾斜,附件:20年度市、县(区)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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