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4〕58号)要求和工作部署,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29.64万元,在我局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前期数据资料统计的基础上,按照每艘渡船获得总补助金额=客位×实际营运月数×每客位每月补助金额,其中:每客位每月补助金额=自治区下达给来宾市补助资金总额/来宾市(每艘船舶客位×实际营运月数)的总和,初步确定每艘渡船的补贴资金分配金额,请你局进一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渡船(及渡船实际经营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附件: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来宾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7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附件: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信息统计表.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