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示范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一、燃放时间(一)2月9日(除夕)18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二)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6时至23时,(三)2月24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燃放区域在济源示范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一)东一环以西、南一环以北、西一环以东、北环以南,(二)重要军事设施和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和辖区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五)其它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