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用示范奖励对当年度入选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智能网联、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新基建、开源芯片等相关领域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企业,单家企业每年获得本项奖励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已享受《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2〕3号)中应用示范奖励条款的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在本措施施行期间又入选国家级应用示范项目的,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智能算力消耗支出在5万元以下、0.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通过元宇宙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赋能中心享受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在赛事中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