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所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求《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及听证会后,根据征求意见及听证会反馈情况,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起草了《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向十所村村民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八所镇人民政府(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签名按手印,并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永安东路八所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25500299附件: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东方市八所镇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