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为: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2.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公交客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二)补贴须满足的条件申请补贴的车辆须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本市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初次注册地以外地区,对行驶里程有要求的车辆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2)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并在达到3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3)2018年2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并在达到2万公里之日起2年内申请地方补贴,4.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销售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至2021年12月31日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再给予地方补贴,5.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的可以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代为提交申请资料,还须提交汽车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车主签字确认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委托书(附件1)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