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作为龙头企业队伍的支撑力量,二、项目实施内容市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含水产品,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企业,认定条件如下:(一)总体要求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具备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销售收入规模5000万元(渔业2000万元)以上,在市内建立原料基地的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休闲观光农业类3000万元,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农村电商类3000万元(B2C)或3亿元(B2B)以上,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类、农村电商类2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粮棉油、桑蚕茧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带动农户数6000户或基地面积30000亩以上,奖励的项目应当符合《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修订)》,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审核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评估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