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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3-04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和审核工作(一)各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严格按照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工作,申报和审核标准严格执行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文件关于县(市)申报程序和标准执行,市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各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制定本地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申请资金文件应由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二、关于财政奖励资金分担(一)县(市)财政奖励资金由县(市)财政负责解决,(二)市区(含建安区、魏都区、示范区、经开区、东城区)财政奖励资金,各县(市、区)申请资金文件连同符合条件的《2024年度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2024年度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2024年度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各2份)分别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分担部分,各区(含建安区、魏都区、示范区、经开区、东城区)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分担部分,对不按规定、逾期将应负担部分奖励资金上交财政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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