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函〔2023〕8号)文件“(四)降低制造业企业政银保项目融资成本”中“对2023年一季度在‘政银保’项目发生贷款,且正常还款的企业实施最长一年保费50%补贴”的要求,我局组织了对2023年一季度“政银保”项目贷款保费补贴申报、评审等工作,现对江门市2023年一季度“政银保”项目贷款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江门市2023年一季度“政银保”项目贷款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计划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8日(联系人:梁业旺,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