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第五条奶产业担保基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为银川市农业农村局,4.每季度或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有关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担保业务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2.合作银行对纳入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担保贷款,对原来存量部分抵押贷款纳入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担保贷款的,严格控制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风险,5.按月将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告知担保机构及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专门用于补偿基金项下担保贷款项目配资和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第九条奶产业担保基金以10倍比例撬动银行为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发放贷款,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保后)管理工作,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在合作年度内奶产业担保基金项下贷款业务发生风险代偿时,即贷款风险的30%由担保基金承担、50%由担保机构承担、20%由合作银行承担,合作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机构和市农业农村局,合作银行不得向奶产业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追索,合作银行应当按时将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告知担保机构及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应对奶产业担保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