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职工反映该公司未按时申报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我中心多次向该单位下达《稽核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核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该单位一直未予提供资料,导致稽核无法进行,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无法准确认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以参保所在市执行的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0%核定,”现对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暂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核定并进行公告,请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职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我中心及时更正缴费基数,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公告结束后,我中心将按照此缴费基数推送税务部门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特此公告,聊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