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厦门自贸委[2022]9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厦自贸委[2020]74号)等文件要求,经过资格审查、专业机构尽职调查、专业评审以及自贸片区产业引导基金联席会的考核结果,拟批准东方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申报项目的参投申请,具体子基金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联系人:张麟(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1340062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