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108号),现将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市级补助资金24.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请各乡镇收文后及时来拨款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各乡(镇)要按照“5个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按照常住人口1元/人·月的标准做好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二、及时拨付资金防止滞留在乡本级,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资金补助和使用台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附件: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4年11月25日附件: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乡(镇)乡村常驻人口数(人)乡村常驻人口比例(%)补助标准(元/人)补助金额(万元)杉城镇719817.564764.3209朱口镇1149028.038166.8974下渠镇37989.267962.2799上青乡27506.710661.6508新桥乡34588.438362.0758梅口乡23075.629661.3849开善乡29027.081561.7420大田乡30957.552561.8579大龙乡39829.716962.3904合计40980100.0000624.6000备注:乡镇补助金额=市级补助金额(24.6万元)*乡镇乡村常驻人口比例(即:乡镇乡村常驻人口数/全县乡村常驻人口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