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公示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承人社发〔2024〕108号)文件精神,对第六批享受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情况,承德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314—32610860314—3261088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附件: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企业名单第六批-公示.xlsx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