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并制定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申报按照“先审定资格、后投保、再申请资金”流程分步进行,二、支持范围资格申报企业应为新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的材料产品需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相关性能指标要求,请各市(地)工信局组织辖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各市(地)工信局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线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省工信厅按要求复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工信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核查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4日前报送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2月13日(联系人:杨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