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镇发改字〔2024〕96号)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现就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代码:2407-530825-04-01-351608)核准如下:一、项目名称: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项目建设单位: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四、项目法人:汪洋五、建设地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者东镇者东村怕跌组那新路南侧六、项目建设年限:2025-2027年七、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6929㎡(厂内占地约26870㎡),建设日处理规模30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厂一座,十、项目核准其他事项说明(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4.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