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3〕246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县(市)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二是各单位、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有关部署要求,三是各单位、县(市)应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四是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五是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要求,六是根据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随文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请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分配表2.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克州财政局2023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分配表附件2: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