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市2023年大县资金结转及2024年预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各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2024年12月12日,联合对承担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规模化猪场进行了资料复审(现场验收),现将拟奖补对象及资金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交相关材料(信函日期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农业综合大厦812办公室,监督电话:027-60707507),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同无异议,附件:1.鄂州市2023年大县资金结转及2024年预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商品肥猪出栏拟奖补对象及资金公示表,2.鄂州市2023年大县资金结转及2024年预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生猪良种引进拟奖补对象及资金公示表,鄂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