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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鲤城区财政局 | 2024-09-05
现将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附件:经泉州市鲤城区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2024年9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经泉州市鲤城区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免税起止年度1泉州市鲤城区诚信促进会社会团体2024-2028各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4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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