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根据产业“十四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方向确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重点领域,二、申报主体要求(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原则上要求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进行项目录入,完成后实现至少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二)申报项目列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平台,项目开展进度管理,项目牵头企业每季度在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填报项目进度,各地经信局加强攻关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牵头企业在线申请验收,须先进行工程化攻关项目录入并完成验收评价,为做好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与首台(套)装备认定的衔接工作,2023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化攻关项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