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地方政府的主导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的组织领导,组织落实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主体,建立管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及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主体,高标准农田设施应当由管护主体负责运行维护,三、强化指导和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指导和监管,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实际完善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设施造册存档工作,四、健全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五、明确管护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管护实施主体的,村(组)集体可设立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公益性岗位,六、合理保障管护经费各县(市、区)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元化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