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第四季度购车补贴和摇号抽奖的补充公告》,对11月16日-12月31日购买10万元(含税价)以上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并开展摇号抽奖活动,已申请参加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9月新购车摇号抽奖并复审通过且未中奖的消费者和已申请参加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10月1日-11月15日新购车摇号抽奖并复审通过且未中奖的消费者自动参与本次摇号抽奖活动,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对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10万元(含)-20万(不含)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辆汽车补贴1000元,已申请参加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9月新购车摇号抽奖并复审通过且未中奖的消费者、已申请参加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10月1日-11月15日新购车摇号抽奖并复审通过且未中奖的消费者和在2024年11月16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参与购车摇号抽奖活动,二、活动对象及申请条件(一)活动对象1、新购车补贴活动对象为2024年11月16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见附件)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2、已申请参加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9月新购车摇号抽奖并复审通过且未中奖的消费者和已申请参加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10月1日-11月15日新购车摇号抽奖并复审通过且未中奖的消费者自动参与本次摇号抽奖活动,汽车经销企业应主动向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提出参加活动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三、申报材料(一)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具体流程如下: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5年1月15日24时之前,未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完成申报和按要求完成资料修改的,2、材料复核: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二)抽奖流程经材料复核满足条件的申请人经公示1个工作日后进入抽奖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