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2024年12月16日佛山市顺德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顺德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是指区财政用于支持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各项业务和活动的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第六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参与境内外涉外展览会、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推广活动、外贸转型升级及区域品牌建设等,具体支持内容包括:(一)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览和涉外活动,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结合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对企业参加计划内重点展览和重点涉外交流活动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对组织我区企业参加区重点涉外展览和经贸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的组织费用给予一定支持,第四章资金申报、审批及划拨第八条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当年下达资金预算编制申报指南,第九条申报本办法第七条(一)款支持资金的单位除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资金支持范围外,同一单位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获得区经济促进局资金支持(奖励、示范单位除外),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分别申报相关支持项目并可同时获得支持,已获得区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级其他财政支持项目,但在符合上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第十一条区经济促进局将拟支持的申请单位名单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官方网站、“佛山扶持通”平台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区经济促进局按相关程序下达文件确定支持申请单位及金额,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