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4〕95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53号)要求,现就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24年度在市内建成投运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超充基础设施,二、奖励标准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53号)、《关于开展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号)相关文件执行,重庆高速集团负责申报各自辖区(管理范围)内的超充基础设施,四、申报条件已建成的超充基础设施应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技术指南(2024年)的通知》(渝经信汽车〔2024〕5号)相关要求,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建设的超充基础设施不纳入奖励范围,建设运营主体提交的资料由各区县、重庆高速集团收集以后统一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项目申报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六、资金拨付及审核流程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在3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鼓励各区县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安全性高、服务质量优、技术先进的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严格按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2024年超充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2.XX区(县、开发区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关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2024年)3.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书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4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