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工作部署,经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会议审议,并报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组长审定,形成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第四批“白名单”项目,现予以推送,附件: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第四批“白名单”项目明细.et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代章)2024年9月5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