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甸县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鲁财发﹝2022﹞15号)精神,2024年投入衔接资金200万元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且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生产经营正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冷链物流企业、村集体经济公司、种养大户、农业科技示范大户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资金来源及概算资金来源为鲁甸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计划投入总资金20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对象贴息补助,三、贴息资金支持的银行贷款用途范围(一)贴息条件符合《昭通市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昭财农﹝2022﹞111号)、《鲁甸县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鲁财发﹝2022﹞15号)要求,(二)资金用途资金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抽蓄水灌溉设施、田间水利、机耕路、茶果园道路、土地流转及整理等),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和品牌打造,农资(饲料)购买,种养殖业种苗种子购买,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等用途的银行贷款,四、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通过自行注册并登录“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在线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13887131781五、实施期限2024年7月-2024年12月六、公示期及监督电话公示期: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4日监督电话:0870-3195017鲁甸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