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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

萍乡市人民政府 | 2024-0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进入相应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陈述材料由申请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地址: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监管科邮政编码:337000联系电话:0799-6332337附件:萍乡市住房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2024年6月19日附件:萍乡市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xls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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