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思沃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飞诉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杏劳人仲裁字[2023]第272号裁决书,裁决结果:一、确认赵飞与山西思沃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5月6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山西思沃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赵飞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拖欠的工资153360.5元,三、山西思沃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赵飞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9046.66元,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