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3〕8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资环函〔2024〕15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告》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定结果(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初审、核查、核实和认定等程序,现对佛山市恒溢彩印有限公司等3家南海区企业发放扶持激励资金,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4号邮政编码:528200联系人:大气环境管理股,0757-86393681电子政务邮箱:hbj_dqk@nanhai.gov.cn序号申请项目企业名称所属区实施减排措施后哦VOCs减排量(吨/年)奖励金额(万元)1佛山市恒溢彩印有限公司印刷车间废气处理工程佛山市恒溢彩印有限公司南海区61.0849.77872佛山市中油平洲油库有限公司浮盘密封改造项目佛山市中油平洲油库有限公司南海区41.84167.363佛山市鼎天保护膜有限公司VOCs“深度治理”综合整治项目佛山市鼎天保护膜有限公司南海区71.5849.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