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二)杰出人才倍增工程,(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社会发展保障局、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四)火炬英才提升工程,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人才津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三、实施俊才“强基”计划(五)骨干人才培育工程,兼职院士最高给予10万元综合补贴,进站博士后给予5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按照每人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引才荐才奖励,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推荐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重点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十二)创新人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社会发展保障局)(十四)加强人才工作保障,在人才引进、项目扶持、人才奖励、人才评审、创新试点、招才引智等工作中,(责任单位: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政策由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